各教学单位、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教学过程是教与学的双向过程,合适的教学评价既要由学生评教,也应由教师评学。为全面了解学校教学效果,强化教学质量评价反馈,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沈阳科技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和《沈阳科技学院学生评教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现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和学生评教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一)学生评教:2025年6月23日(周一)至2025年7月6日(周日)
(二)教师评学:2025年7月7日(周一)至2025年7月13日(周日)
二、评价范围
(一)学生评教:全体本科生对本学期完成的课程任课教师授课情况进行评价,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效果等。
(二)教师评学:全体任课教师对本学期授课班级的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学习效果等。(毕业论文、实习、公共选修课、体育课、大学英语分级开班及课时数少于16学时的课程暂不开展评学活动)
三、评价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相关要求:教师评学、学生评教工作由质量管理保障处统一布置,各教学单位应督促任课教师及学生按时开展,质量管理保障处将不定时公布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评学及各学院学生评教进度情况。各单位教学评价的开展情况将作为各类部门绩效考核参考依据。
(二)教师评学相关要求:在评学过程中要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反映评价内容,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三)学生评教相关要求:学生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要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学生个人评价信息不会出现在任课教师查询页面,请各位同学客观进行评估。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阅读评价指标,一旦点击“提交”后将无法退回修改。参与学生评教是每位学生的义务和责任,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评价活动。
参加评教和评学师生的个人信息都受到严格保护,师生的评学、评教结果将不会泄露任何个人信息,请广大师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四、评价流程
学生评教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教师评学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附件2 教师评学系统操作手册.docx
质量管理保障处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024-31919698。
质量管理保障处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