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为切实加强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完善学院教学督导机构,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加强各学院(部)教学督导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部)教学督导组的管理与指导
学院(部)教学督导组名单(见附件 1)负责本学院的教学及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管理,同时在业务上接受质量管理保障处的指导与检查。各学院(部)应保持督导队伍相对稳定,原则上任期内不得随意调整督导人员。因工作调动、健康等原因需要更换督导人员的,向质量管理保障处提交申请,方可更换。
二、制订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学院(部)应制订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开展本院(部)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督导及评价工作,做好教学督导工作记录,期末完成工作总结。
三、各院(部)教学督导组的督查内容
1.监督和检查学院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 方针政策情况,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制度情况。
2.监督和检查学院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情况。监控在教学活动中有无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有无进行宗教渗透和传教等言 行。
3.对本教学单位课堂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日常教学环节的检查督导工作,并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完成额定听课学时(含实验课),原则上每人每学期一般不低于 32 次(每次听课不少于 1 学时),其中常规听课期间,每日听课不多于2次,每周不多于3次,确保实时监控课堂教学质量。
4.监督和检查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培养方案执行、教学运行、教学 基本建设、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等情况。
5.通过各种形式了解学生学习状况,收集学生对教风和学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教风、学风建设中的经验和不足并向学院反馈。
6.推荐先进教学经验,帮助青年教师和新上岗教师改进教学方法, 提高教学质量。
7.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调研或专题调研。
四、院级教学督导员的考核
学院(部)根据督导工作完成情况,对院级教学督导进行考核,计入其他工作量,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结果报送质量管理保障处备案。
五、几点要求
1.各学院(部)领导须高度重视教学督导工作,认真组织制订本
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严格实施,做到边督导、边总结、边改进、边建设,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2.各学院(部)要严格对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 节)、所有教师、所有教学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摸底,保证对本学期所有教师听课全覆盖。
3.二级督导应认真填报听课记录、检查材料和个人总结等,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各学院(部)需建立专项档案,按照“学年-学期 ” 分级保存督导工作材料,确保材料完整、规范、易于查阅。
4.各类材料上交要求如下:
(1)附件 2 、附件 3 和附件5于9月3日下午 15:00 前报送到质量管理保障处备案,电子材料发送邮箱 zlglbzc@163.com ,纸质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至行政楼 311 室。
(2)附件 4 于第十九周周一 15:00 前报送到质量管理保障处备 案,电子材料发送邮箱 zlglbzc@163.com ,纸质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至行政楼 311 室。
(3)附件 6 于第五周、第九周、第十三周、第十九周周一 15:00 前发送邮箱 zlglbzc@163.com。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31919698。
附件2:2024-2025-2学院(部)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模板)
附件3:2025-2026-1学院(部)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模板)
附件4:2025-2026-1学院(部)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模板)
附件6:2025-2026-1学院(部)教学督导工作汇总表(月报)
质量管理保障处
2025年8月27日